認識2008年團體協約法(二)內容及限制

團體協約之內容,在於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。只要是當事人有處分權限,而且也願意協商之事項,不逾越團體協約自治的界限,皆得在團體協約內約定。團體協約自治的界限,則是不得侵犯企業經營自由、國家法律、以及勞工私生活領域。